切實提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治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生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大氣所彙編了煉油與石化行業、有機化工、塗裝、橡膠塑料制品、電子元器件等20類重點揮發性有機物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現場檢查工作指南。
重點工藝過程排查指南
台賬管理
是否已建立含VOCs原輔材料台賬,内容
是否包含原輔材料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賬保存期是否達到5年。
源頭控制
1、是否符合有機溶劑揮發性有機物限量。
2、是否采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并提供證明材料。
VOCs物料儲存
1、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狀态時是否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2、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是否加蓋密閉。
3、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
4、VOCs物料儲庫圍護結構是否完整,與周圍空間完全阻隔。
重點工藝過程排查指南
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
VOCs物料是否采用管道密閉輸送,或者采用密閉容器或罐車。
工藝過程
1、調配過程産生的有機廢氣是否有采用集氣設備進行收集。
2、調配完成的容器運輸過程是否密封。
3、上膠、壓合、印刷、蝕刻、清洗等工序是否安裝集氣罩等有機廢氣收集裝置。
4、上膠、壓合、印刷、蝕刻、清洗等工序産生的有機廢氣是否引入廢氣治理設施進行處理。
5、涉VOCs排放的工藝環節所在車間,是否存在通過安裝大風量風扇或其他通風措施故意稀釋排放的現象。
廢棄物管理
含VOCs殘留的廢桶、廢溶劑等的運輸和儲存是否有加蓋密封。
集氣系統和廢氣處理設施
1、是否安裝廢氣收集系統。
2、采用外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是否≥0.3米/秒。
3、廢氣收集系統是否負壓運行;處于正壓,狀态的,是否密閉(異味或現場檢測非甲烷總烴等)。
4、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是否密閉。
5、收集的廢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是否配置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效率是否≥80%。
6、産生VOCs的生産工藝和裝置是否有接入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
7、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是否按照設施設計方案規範的參數條件進行運行。
8、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是否與生産工藝設備同步運行。
9、企業驗收監測報告及自行監測報告(進出口VOCs濃度、廢氣量、溫度、含氧量、廠區及廠界VOCs濃度等)是否滿足排放标準要求。
10、是否已建立VOCs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台賬(包括采用吸收法吸附劑再生更換情況、光催化、等離子體處理效果等)。
11、排氣筒高度是否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
12、廢氣處理設施是否按要求開設永久性規範采樣。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锂離子/锂電池、非甲烷總烴≤50mg/m3。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任何1小時平均濃度非甲烷總烴≤2.0mg/m3。
重點工藝過程排查指南
1、排污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總則(試行)(HJ944-2018)
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GB37822-2019)
3、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值(GB38508-2020)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GB3048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