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
國發〔2024〕11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保障重要工業産品質量安全,強化産品準入管理和源頭治理,防範産品質量安全重大風險,确保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和公共安全,國務院決定,調整完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對冷軋帶肋鋼筋、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鋼絲繩、膠合闆、細木工闆、安全帽等6種産品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調整後,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共計14類27個品種,由省級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相關審批權限不得下放。同時,化肥生産許可證審批方式由告知承諾調整為“先核後證”審批。
國務院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要盡快制定冷軋帶肋鋼筋等6種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并明确過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開始實施。省級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批管理,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協同配合,切實保障産品質量安全。
國務院
2024年5月3日